醫管局的「白名單」

醫管局的「白名單」

 陳永佳  
一份有指引性的文件

最近在坊間流傳著一個甚囂塵上的傳聞,就是醫院管理局將會制訂一份名為「中央藥物白名單」(白名單)的文件。自從聽聞這個消息後,各個病人互助組織皆有一頭霧水,摸不著頭腦的感覺。一則不明白這份「白名單」由來何自,二則更不知道這份「白名單」的意義何在,故此有部份的病人自助組織曾直接向醫院管理局查證。奇怪的是醫院管理局不加以否定,但亦不加以證實,使這份「白名單」的身份更感撲朔迷離。與此同時,更多的病人組織都陸續聽到類似的消息,其後,向部份的藥廠查詢,他們皆異口同聲地指出,醫院管理局是正在草擬一份名為「中央藥物白名單」的一份文件,很明顯這份「白名單」雖然未正式出世,但亦都是在草擬的階段。

究竟這份「白名單」是一份甚麼文件呢?綜合各方面的資料來看,似乎這份「白名單」的意思就是由醫院管理局所制訂的一份文件,而該文件應該是一份有指引性甚或約束性的文件,指導著醫院管理局屬下各醫院及診所藥房內所購藥物的「名單」。按一般情形理解,倘若「白名單」一經制訂,醫院管理局的藥房將不會發放名單以外的藥物給予病人。與此同時,我們應該向醫管局查證有否同時正在草擬或制訂一份「黑名單」呢?

一個不容拭目以待的問題

很明顯這份「白名單」是一份關係到病人、前線醫生、藥劑師、醫管局及藥物供應商的一份文件,故此切莫掉以輕心。除了上述有「關係」的人物外,相信亦是一份關乎到法律,醫療政策及醫療理念的一份重要文件。究竟這份「白名單」會對醫療界、醫院管理局、病人、醫生及藥物供應商會帶來甚麼影響呢?制訂「白名單」的意欲會是甚麼呢?是根據甚麼原則去訂定的呢?那些藥物將會被納入「白名單」內呢?在制訂「白名單」時是否往往著重於成本效益甚或藥物的價格呢?與此同時,是否那些成本較高而療效較好的新藥將不會被納入「白名單」內,甚而要被投放進「黑名單」之中呢?實在不容拭目以待。

不過最令病人憂心忡忡的,是根本不知道「白名單」內有否包括他們所需的專科藥物,有否包括有所需用但較為昂貴的藥物。對長期病患者來說,他們最擔心的就是那些已服用了一段較長時間但療效又顯著的藥物會否在不知不覺間被「踢出局」,而轉用一些較為廉價但療效較遜的藥物。倘若如此,對已穩定的病情亦可能引起新的變化,而假若又要重新適應另一種新的藥物及可能的其他副作用,對長期病患者來說,的確是一種心理和病理都同時要面對的挑戰。

可能進一步演化的結果

對前線醫療人員,特別是醫生來說,這份白名單會否產生一種「望藥興嘆」的情況呢?很明顯,這份「白名單」一出,對醫管局前線的醫生在處方藥物時會否更感到捉襟見肘?因為可加以選擇的藥品類別自然會減少,可能明知一些對病人療效更好,而相對的副作用又較少,但卻不在「白名單」以內的藥物,醫生會否又或可否告訴病人有此「選擇」而建議他自行到藥房購買,抑或只是依「白名單」內所列的藥物處方呢?假若病患者,特別是長期病患者,在上次覆診時,正在服用某一種藥品,而在今次的覆診時卻獲處方另一種藥物,前線的醫生相信亦要花費不少的時間向病人解釋外,更可能要花更多的時間向病人觀察對新藥物的反應和調較。假若病人在服用新的藥物後產生與前所服用藥物有不同甚或新的副作用的話,部份的病人甚至可能會將罪咎歸於醫生的身上,如此又會引起醫生與病人產生不愉快的經驗,這是很值得關顧的一環。有部份的病人與醫生的關係本已處於一種緊張的狀態,當「白名單」的出現,將會使這種原本已是緊張的關係更趨惡化,這對前線醫生和病人都是不利的。

這份「白名單」對藥物供應商而言亦可能絕非他們所願意見到的,雖然「白名單」可以協助他們瞭解他們大主顧所欲購買的產品,對他們控制入口數量,生產數量,甚或存倉數量的控制有所裨益。但假若他們某一種藥品被界定為「白名單」以外的藥物時,相信自然會大大減少進口量,或只向私人執業醫生推介。造成若病人要獲處方較新的藥物,只能往私人執業醫生方面求診。對長期病患者來說,會否演變成一個現象就是,醫院管理局只能處方一些較廉宜而療效較遜的藥物?甚至進一步演化為醫院管理局屬下的醫院及診所所獲得的是較為「次等」的醫療呢?雖然此說現時言之尚早,但假若坐視不理,這種情況將會出現。現時在醫管局接受服務的長期病患者,大都是不能負擔由私營醫療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那麼要這些沒有自付能力的病患病,去接受較次等的服務又是否我們所願意接受和樂見的呢?因經濟的條件而要被迫接受較次等的藥物又是否公平呢?這是不能迴避的問題。

增加透明才能減少誤會

相信大家都明白這份「白名單」的出現,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要調節資源,亦明白醫管局在有限的資源內,要盡量滿足各項的要求亦是有一定的困難,但在資源短絀之下,便是否要制訂這份「白名單」而將服務水平降低呢?是否有考慮到可否在其他的花費上繜節和減省不必要的開支,以致不要在藥物的使用上受到太大的限制呢?

「白名單」是一份關乎病人(特別是長期病患者)與前線醫生的關係,醫管局、藥劑師、藥廠、病人與醫生的關係,病人權益、醫療政策以致公共醫療資料的分配和調度的文件,醫管局為何不能將之公諸於世?醫管局最好的策略就是將所有有關的團體都歸納這個商討的過程中,一則可以將整個過程的透明度增加,因為在現時的環境中,只有將透明度增加,才能減少那些不必要的誤會。在不斷的協調下,始能妥善地對策劃如何善用資源,使各方的意見得到平衡和尊重,在討論中,將不協調和誤會化作瞭解和溝通。本人認為在討論和製訂的過程中,下列的原則應可作為參考的一部份:

一. 病人有選擇的權利

尊重病人的權利就是要容讓病人可以有權作出選擇的權利,使他們知道有那些藥物可以選擇,那些醫療的方案與藥物的配搭是最適當和使病人得到最大的好處。

尊重病人的權利就是要容讓病人可以有權作出選擇的權利,使他們知道有那些藥物可以選擇,那些醫療的方案與藥物的配搭是最適當和使病人得到最大的好處。

二. 科學和臨床的經驗作參考

在衡量藥物的成效和選擇時,應以科學的數據和臨床的資料作為選擇的依歸,而不單以成本作為選擇的標準和不能假設以同一「類」藥物皆有同一的療效,相信在臨床的經驗上都反映出這是一個美麗但卻又荒謬的謬誤。

三. 公開公正的篩選

在篩選的過程中,除照顧療效外,亦可參考藥物的其他特性,如創新性、安全性、方便性、獨特性,對病情的優點等都應該加入作為考慮的重點。

四. 設立專責督導委員會

      在制訂這個「白名單」時,醫管局應邀請各有關人士,包括前線醫生、病人(特別是長期病患者)、病人自助組織、藥劑師、專藥病類學會、醫管局的代表等組成一個專責的委員會以主其事,至於如何物識這些人士則更可多加參考和討論,以制定政策和制度。

五. 定期檢討      就算有一個公開、公平及公正的委員會負責督導,但與此同時,若不作定期的檢討,這份「白名單」就算在製訂的過程中或是在「面世」時都具一流的水準,但隨著科研、臨床和時間的過去,定期的評檢是必須的,至於評檢的時限則亦可多加諮詢。

總的而言,要制訂這份「白名單」,最要緊的就是容讓各方面多加參與,切忌以「秘密」的方式進行,越能使各方面多加參與,這份名單的認受性自然較高,而為社會大眾所接受的程度亦自然大大地提升,這才會是一個多贏的方案。

* 標題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