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福音

完整的福音

 羅杰才 院牧事工聯會總幹事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路10:25-37)

耶穌喜歡用比喻講天國和永生的道理,在芸芸的比喻中,路加10章的撒瑪利亞人比喻和15章的浪子比喻,可算是最為人熟悉。前者多被解作要愛人如己,因為這是基督徒的本份;後者則多在福音聚會中被引用,呼召人要悔改回轉。但其實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卻是耶穌回應律法師的問題:「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呢?」,可見這其實是一個實實在在的福音比喻,只是我們卻忽略了。

被忽略的福音比喻

為甚麼浪子的比喻會常被用作佈道會的講題,而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則只會對信徒講?其實浪子的比喻似乎更應當向信徒講,因為那個浪子,他的身份從沒有改變,更沒有消失。改變的只是他的生活,消失的只是從父家裏所得的祝福和心裏的喜樂。如果我們不單單以「身份」作為識別,那麼,要聽浪子比喻的,可能不少都是基督徒。正如當日耶穌講這比喻,要針對的也是猶太人。

至於撒瑪利亞人的比喻,雖然很少會在佈道會中被選用作講道經文。但其實它的而且確是一個福音比喻。因為這個比喻的出現,正是回應律法師的問題:「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呢?」但為甚麼一直以來,這個福音比喻如此受到忽略呢?這的確是一個值得思想的問題,從這點出發,也許我們會發現到更多「佈道學」和「福音觀」的問題。

一直以來,「傳福音」被詮釋為「講解救恩」;而「信耶穌」則理解為「決志信主」。所以由傳福音到信耶穌,基本上是在言語與心思之間進行和完成。這就不難理解,為何浪子的比喻更合適用作傳福音的題材,至於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卻因為講的是愛人如己的實際行動,萬一講得不好,就會讓人誤以為得救是要靠行為,那就有違福音的原意了。但即使講得好,也可能令人感到太難,那就妨礙了「決志信主」;結果這比喻和這比喻所強調的福音內涵—真正的信,必須有所行動,而且必然與愛相連,就被忽略了。但耶穌豈不是這樣挑戰律法師和那跪在祂面前求永生之道的人嗎?(可10:17-22)

完整的福音

撒瑪利亞人這個關於永生的比喻,可說是顛倒了一些人的福音觀念。有些人以為「傳福音」就是領人「信耶穌」,但這個比喻是要人「學耶穌」。那撒瑪利人豈不是代表耶穌自己嗎?耶穌豈不是要求那律法師(尋求永生的人):你照樣行吧﹗(37節)有些人以為「得救」是在決志那刻完成,決志就「已經」得救了;但這比喻卻指出: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28節)。因此,得救不應該是完成式,而應該是進行式。正如保羅所說: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羅:1:17節)

把撒瑪利亞人比喻還原為一個福音的比喻,不單會豐富了我們對福音和救恩的理解,更會改變我們對自身信仰和傳福音的態度。因為透過這個比喻,我們會明白,原來在幫助人的事情上,其實我們也正在幫助自己。在耶利哥路上救人的撒瑪利亞人,就是可以承受永生的人。

這樣的解釋,並不是說「決定信主」的人不會得救,必須要有好行為和愛心的才能得救;因為我們也不會反過來說,只要「決志信主」就可以得救了,不需要有好行為和愛心。事實上,我們的心裏大概都知道,信耶穌與效法耶穌是一致的;決志信主與持守信心都同樣重要,只是不知在甚麼地方糊塗了,往往會強調了前者,而忽略了後者。或許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可以改變了我們對福音的理解,並且再次提醒我們,甚麼才是完整的福音。

我喜歡將浪子的比喻和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合起來當作一個完整的福音比喻。浪子的比喻是指人回歸到上帝的懷抱;而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則是人把懷抱給予那受傷受苦的人,這才是完整的福音,也是每一個領受福音的人應有的經歷和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