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穌為世人所成就的救恩,從不勉強人接受,卻永遠給予人機會接受,即使是人生的最後一刻。
在臨終關懷牧養處境裡,家屬常問:「牧師/院牧,我的XX得救嗎?他/她可以上天堂嗎?」這個時候,已不再是一個以辯論考證來處理的神學問題,而是呈現著一種情理兼備的牧養需要。院牧的回應,既要忠於個人誠信,合乎真理教導,同時要體貼疑問者心底的訴求。類似的處境,有時確實棘手,難為了牧者。
想起聖經記載有兩個犯人,和耶穌一同帶來處死。其中一個臨死前仍譏笑耶穌不能自救,而另一個犯人則責備他,還承認自己是個罪有應得的人。這個犯人把握了最後一刻,求主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加福音23:32-43)
雖然這犯人不像我們,他沒有機會在教會慕道,在佈道會決志信主,接受初信栽培,完成浸/洗禮班,接受水禮加入教會,接續會友訓練,然後參與教會事奉……,主耶穌且應許他說:「今天我已與你在一起了。」我們怎樣看這種最後一刻的「信」?怎樣看在這種情況下信主的人?更重要是我們發出這些問題背後的動機與原因是甚麼?個人佈道法教導我們常常援引以下經文: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約3:16)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2:8-9)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約翰福音6:47)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馬書10:9-10)
你相信聖經這些應許嗎?倘若病友在瀕死彌留之際仍能清楚認信的話,眾人固然倍感安慰。可惜有時遇上病者已昏迷不醒,無法作出回應時,我們只好找緊主耶穌的應許,那怕走到最後一刻,相信只要病友心裡有求告主名,就必得救。牧者不是生命之主,更不由他們掌管靈魂。話說回來,為何我們要等到所愛的人不省人事,或延至他們無法反應之時,才焦急如焚,強人所難。主耶穌早已成就了這一線生機,也從沒有收回這應許。更多時候,恐怕是我們親自扼殺了別人這寶貴的得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