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望與界線—-建立優質督導關係的基礎

期望與界線—-建立優質督導關係的基礎

 莫蕙芬 香港浸信會醫院CPE受訓督導  

建立健康的人際關係和界線是一種藝術,而健康的人際界線與學員修讀CPE課程的期望,對建立優質督導關係尤其重要。

學員帶著怎樣的期望去報讀CPE課程,會影響學員在課程中的學習和收穫。在甄選過程中,已可看到有些學員是帶著個人的創傷而來,希望透過課程中能得到醫治;有些學員盼望從中找到心目中的靈性導師,有些則盼望能遇到知心良朋,以分擔事奉中的壓力,有些學員盼望學到一招半式,以便更能適切地回應會友的需要和困難。在眾多期望中,有些當然是CPE課程所能提供,有些卻未必。

然而,督導的期望又是甚麼呢?督導透過這個課程,想給予學員甚麼幫助呢?就此,督導的自我定位尤為重要;作為督導因此需要反躬自問,CPE課程的目標何在?筆者經過多年來參與CPE的訓練與事奉,傾向認同CPE課程是一個神學教育的課程,幫助學員成為一位更稱職的牧者,使被牧養者得到最適切的牧養關懷;透過臨床學習方法,讓學員加深自我認識,明白自己的牧養模式是如何產生;幫助學員將神學理念、行為科學結合併實踐,以致他所做的是他所信的;最後,就是幫助學員在臨床經驗和理論之間不斷作出反省,使神學觀念能活生生地應用於生活中。

那麼,怎樣幫助學員對CPE課程及督導關係,設定合理的期望與界線,筆者認為有三個關鍵因素:

學習契約

學習契約是建立優質督導關係的第一個條件。學習契約中所擬訂的學習目標是CPE課程內所訂的範圍。藉這共同目標a,督導與學員便能一致地按著所訂的目標而努力。因此,在CPE課程開始時,學員需要在這範圍下,嘗試釐訂他所期望的學習目標,當中包括專業知識及牧養技巧、個人成長、人際關係等幾方面。每個學習目標需要學員首先思考學習原因,達成學習目標的方法、如何得知已達到目標及完成日期。透過這幾方面,督導與學員經過討論、和修訂,最後達成共識,於是,彼此便按著這方向前行。學習契約便成為督導與學員工作結盟的基礎,透過彼此擁有共同目標和工作任務,建立優質的督導關係和界線。

督導結盟

督導與學員達成一致的期望後,督導結盟便出現。若學員的期望並不符合CPE課程的目標,督導關係便會受到影響。若學員期望在CPE課程中,盼望得到督導幫助他作出個人治療,而這卻非督導認同的優先考慮,於是在不同的期望下,彼此便會產生不必要的張力和衝突。例如:學員在個別督導時只向督導提出個人成長的課題討論,絕少主動提及病房的經驗。此外,當督導與學員的關係中,出現移情及反移情b的情況時,關係便會變混淆複雜。例如:督導像他所嬲怒的人時,學員會容易將怒氣發洩在督導身上;又或者太喜歡督導時,便會渴想督導成為他的朋友,又或督導也想與學生建立朋友的關係,這些不清晰的人際界線,均會影響建立優質督導關係。因此,當督導與學員的結盟能專注於共同目標和任務時,更能有助建立優質的督導關係和界線。

督導任務

督導任務是建立優質督導關係和界線的第三個條件。透過學習契約定下的共同目標,督導便按著學員的進展作出評估。學員需要接受督導就其目標的進展和牧養能力等各方面作出評估,督導會透過學員每週的學習進展去評估他的能力和目標是否停滯或有所進步;督導或給予支持或給予挑戰,以協助學員的學習;督導又會引導學員作出自我評估。因此,假若督導對學員作出評估而學員沒有心理準備時,學員或會誤以為督導針對他,於是引致緊張的關係。同時,督導有重要的任務,因為在評估過程中,督導一方面要確保被牧養者得到適切的關懷,另一方面要提昇學員潛質和技能的發展,幫助學員有更好的發揮。因此,督導的評估是促使學員邁向更成熟。當學員明白到督導的其中一個重要任務是評估他的牧養能力時,會有助建立優質的督導關係和界線。

總結

督導與學員能否建立優質的督導關係,有賴於彼此間的期望和界線是否清晰,因此,學員與督導彼此均需要對課程目標、督導結盟與督導任務有清晰及共識的理解。

a 根據ACPE課程標準(ACPE Standards Revised 2005),學習目標包括:1.意識作為一個關懷者,其本人和他的服侍均會影響別人;2.意識一個關懷者、價值觀和假設,並其優點和缺點,如何影響他的牧養關懷事奉;3.接受並利用同儕小組的支持、對質和澄清,把個人品格和牧職結合起來;4.注意到個別人士、社會環境、體制和結構,如何影響自己和別人生活,並在牧養事奉中正視這些課題;5.培訓技巧,為身處危機及不同境況之人仕提供透徹和廣泛之牧關輔導;6.有效地運用個人的宗教/屬靈傳統、神學和行為科學來從事個別及小組牧養事奉;7.瞭解牧養關懷在各專科醫療服務中的角色,與其他醫護員配搭,成為團隊中的牧者;8.培養牧者及先知觸覺,並應用在宣講、教學、領導、治理、關懷及教牧輔導等職事中;9.瞭解及運用臨床學習方法;10.使用個別及小組督導,達致個人成長,促進專業發展,並培養自我評估的能力。

b  移情及反移情作用如何影響督導關係的議題,有許多著作曾作出討論。若想進一步探討,可參考:Carol A. Falender & Edward P. Shafranske,高慧芬譯《臨床督導—-專業知能本位督導模式》;Janine M. Bernard & Rodney K. Goodyear 著,王擇青、劉稚穎等譯《臨床心理督導綱要》(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