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終者要離別所愛的人,在生者要告別離去的人,這是死亡。死亡最可怕之處,是使人與所愛的人隔離。中國民間信仰中的孟婆湯,標示着的就是這種隔離的絕望,縱然輪迴轉世也不能再續前緣,因此橋的名字叫奈何。基督信仰關於基督徒的死亡,也有這種隔離的意味。亡者也不再參與地上的生活,但他們乃是「安穩在耶穌手中」。安息了﹗等候終末的肉身復活。對於非信徒離世後的結局,雖則聖經談的不多,但如果信徒認定未信主而亡者可能未曾得救,那麼喪禮怎能算是安息?但亦可以中性的「追思禮拜」稱之。本文分別從如何設計未信亡者喪禮、照顧有未信親友在禮儀中的參與、並如何安慰亡者的信主家人,提出意見。
為出席的未信者設計喪禮
當亡者未信主,而舉喪的家人與教會又沒有甚麼來往,教會能做的不多,大概只能集中在安慰亡者的信主親人,陪他們消化喪親之痛。不過,假如舉喪的家人主要是信徒,教會很可能會被邀請協辦喪事。筆者首次負責帶領這類喪禮時才發現,原來教會日常的喪葬禮文(例如華人基督教聯會的喪葬禮文)並不適用。因為這些禮文大都是為信徒而寫,禱文與經文套用的概念,都是圍繞信徒蒙恩得救、安息主懷、等候復活,與主同在等等。這些概念難以直接用在未信而亡者身上的,需要特別調節。至於有些教會是認為未信者原則上不適合舉行基督教安息禮拜,所以不會為亡者主持喪禮。但一個設計得好的基督教喪禮,可以給亡者家人帶來安慰,也是公眾地呈現信仰的機會。
基督宗教的喪禮,意義其實亦隨社會環境而改變。它曾經是為亡靈早日脫離煉獄之苦而作,宗教改革,基督教不贊同有煉獄,喪禮則是指向盼望。當替未信者舉喪,喪禮則可以調校為讓未信主之親友懷念亡者留下的恩情,對亡者的貢獻表達感激,從復和的角度終結亡者一生中的遺憾與過失,並在亡者身上述說神普遍護佑之恩。簡言之,喪禮要讓親友與亡者再連結(或/並復和),也同時感謝神的護佑,即使那是在今生所發生的。
讓非信徒親友參與在禮儀中
因喪禮的服侍對象之一是未信的親友,我們須留意幾件事情。出席喪禮的親友,可能期望在喪禮中為亡者做點事情(例如燒香給亡者),但基督教的儀式卻無燒香,親友未免有虧欠感。而基督教的禮儀對未信者來說又甚為陌生;他們不懂,也不慣唱詩歌,不會祈禱,甚難投入。喪禮若以講道為主,則親友們可能全程只是坐坐聽聽,更易感到亡者之淒涼,場景之淒清 ─「連香都無支食」。又或親友會跟家族的其他喪禮比較,以花多少錢打齋誦經來衡量家人對亡者的尊敬與孝道,認為亡者子女們不孝。這會造成日後家人的不快,對喪禮後的關顧甚無益處。教會須考慮關顧與喪禮並重,不能只當作是「一場喪禮」。
為使未信主的親友能向亡者有所表達,有教會在禮儀中加插點洋燭來代替燒香,並在擺放點着的洋燭的托盤子上,貼上以生命和光為主題的聖經金句,以轉化燒香的舊含意,重新定義;當然,帶領喪禮的人須清楚指示會眾如何參與,也要向殯儀館職員作出適當指示。未信者不易投入表達基督信仰為主題的公禱文,因此在公禱的禱詞中,宜適量加入對亡者生平之憶述,並為之感恩,讓親友較易產生共鳴。
為使親友對喪禮有心理預備,教會可在家人通知親友喪禮日期的時候,協助家人告之親友喪禮將用基督教儀式進行,並簡介儀式。教會也應與舉喪的家人商量,安排適當的會眾出席喪禮,因為教會主持的喪禮,不應被會眾視為完全是信徒個人的事,只依私人關係而出席,亦應視為教會群體的事情。講道方面亦宜以感恩為主題,信主的家人固然可懷緬昔日的時光,未信主的親友也能感到信徒家人對亡者的孝心和愛心。再者,以感恩為題,也可順理成章地以亡者的人生片段述說神對世人普施的恩惠。
最後要和大家分享的,是我在參與醫院的探病事奉中,經常遇到信徒邀請向未信的家人傳福音,務求在離世前盡最後努力。這份親情是可貴的,但信徒亦當理解神賦予人拒絕祂的自由,並有選擇的意志。因此,當至親未信而逝,信徒也當放手,但這不容易。以下是筆者的一些體會與見解:
放開對「確定不得救」的堅持
按筆者觀察,信徒面對至親未信主而逝,最傷痛的莫過於他們深信至親會下地獄永遠受苦。這「信主得救」的神學觀點,固然有久遠的歷史,只是從前的人視洗禮為評估得救的標準,如今的人則視決志為把握。
信徒要明白,我們對亡者終局的憶測不一定對,聖經中也找不到神是按決志與否作施行審判的唯一準則。基督信仰堅持神才是最終的審判者,因為只有祂知道一切我們所不知的暗中的隱情,而且祂必會以愛和公平報應每一個人。基督徒學會將審判交還給神,不妄下猜想,只管將亡者的終局交託在神手中。
關注家人與亡者復和
有些信主的家人,因為將注意力放在有沒有永恆的歸宿方面,在哀傷的過程中忽略了與亡者復和。教牧切忌浪漫化信徒的家庭關係,因為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有時候衝突難免。亡者的離世對在生者帶來的遺憾,很多時離不開有恩未能報,有怨未能解,有寃未能申,有過未能補。教牧在籌備喪禮的時候,應該幫助家人表達出想對亡者說的話,並化為禱告,讓他感到上主明白,甚至是亡者也知道。雖然我們不知道亡者對地上發生的事是否知道,但聖經曾提及亡靈是仍有意識的(啟6:9-11; 路16:22-23)。對亡者說最後的話,一方面是為了放手,一方面亦是為了再連結/復和。
疏解需參與民間宗教喪禮的難題
因亡者不是信徒(甚至即使亡者是信徒),家人或會選擇採用民間宗教禮儀舉喪。假如未信的家屬能諒解作基督徒的親人,讓他們站旁守望,則問題不大。但有時信徒雖然不想參加異教禮儀,但可能因其獨特輩份或地位(例如長男,獨子等),而被要求擔當一些不能交由別人代勞的事情,例如道教儀式中由長男擔幡買水等。
筆者曾向一個家庭建議以下的處理方法:基督徒子弟向家人清楚表明願意擔當禮儀中的特定角色,但這只是他以家族成員的獨特身份來協助其他家人完成禮儀,以表示尊重其他非信徒家人用他們選擇的方式來向亡者盡孝。但同時要求須在公開的禮儀之前(打齋唸經等),與未信的家人一同舉行一個簡短的基督教儀式,邀請教會同工及弟兄姊妹出席唱詩祈禱,讓信徒在家人面前以基督教方式向亡者表示敬愛、感恩與懷緬。這種權宜做法,一方面可爭取向家人表達信仰,另一方面也體現對其他家人意向的尊重(王下5:18的乃縵),保持良好關係,也為日後家訪留有後着。一旦因禮儀而起衝突,家庭關係惡化,則日後更難以傳福音了。但這樣的處理,信徒可能需要主動與教會提出建議,取得默契。也許有些教會或教牧未必認可這權宜之計,但這正是我們在多元信仰社會中的一種嘗試和探索。
編按:「生」,可以作無限的探索;「死」,是未曾有過的經驗。「再思」,是覆檢既有立場的舉動,探索未知領 域的冒險。〈生死再思〉以審慎而開放的態度,邀請不同學者、牧者撰文,他們的立場和見解,不一定與院牧聯會,或現時的主流相同。但這正是不同的思想交匯的必然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