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和神學角度思考「終止治療」的倫理抉擇

從聖經和神學角度思考「終止治療」的倫理抉擇

 郭鴻標博士  建道神學院 神學研究部主任 / 神學系主任 
I. 引言

隨著社會人口老化,醫療技術不斷進步,以往很多無法治療的病症,現在都可以有藥物控制病情惡化的速度。因此,老人長期病患的個案增加;同時如何醫治末期病者的問題亦變得愈來愈普遍。筆者並非醫生,無法從醫生的角度交待處理末期病者的醫治問題的複雜性。筆者只能夠根據醫學界對這個課題的討論,引伸一種聖經及神學的反省,提供「終止治療」的倫理抉擇的神學理據。

II. 醫學界的論述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2004年發表關於「生前預囑(或預設指示)」諮詢文件1,2006年發表報告2,當中倫理論述主要提及「病人最大利益原則」、「社會利益原則」、「必須原則」、「生命神聖原則」、「自決原則」。其中,個人權利引伸到基於「生前預囑」拒絕接受某種治療3。2010年中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胡定旭及凌鋒提出提案,倡議中國參考香港經驗,在現有法律框架底下推動「生前預囑」4 。
「現有法律框架底下」是甚麼意思呢? 意思是相對於已經通過「自然死亡法」的國家,例如美國加州於1976年通過「自然死亡法案」、新加坡於1996年制定並於1997年實施「預先醫療指示法令」、台灣於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5。 世界的趨勢是肯定及尊重人的意願,在末期病患的時候,拒絕無效的治療,選擇有尊嚴地離世。

III. 生命倫理的論述

香港食物及衛生局於2010年提出對「生前預囑」報告的行政回應,認同報告所指現時尚未是成熟時候透過法律步驟推動「生前預囑」6。筆者同意現在並非成熟時候在香港甚至在中國透過法律步驟推動「生前預囑」,因為整個討論還欠缺生命倫理的深入討論。雖然報告提及「病人最大利益原則」、「社會利益原則」、「必須原則」、「生命神聖原則」、「自決原則」;但是這只是鋪陳及描述性,沒有對所提出的倫理原則作比較論述,缺乏一個深層的生命倫理思考。按筆者所知,一般生命倫理的討論,都會參考Jones Childress & Tom Beauchamp於1978年出版的Principle of Biomedical Ethics提出的四項原則: 福澤他人(Beneficence)、不傷害人(Non-Maleficence)、自主(Autonomy)、正義(Justice)。筆者認為在討論「生前預囑」課題的時候,需要把上述四種原則應用在病人、病人家屬、醫護人員三方面。我們都知道生命必須被尊重,末期病人在接受治療的過程中承受痛苦,我們不一定強求病人獲得醫治,相反要尊重病人的決定。不過,在這些倫理討論中,善終及寧養的重要卻沒有得到與「個人自決原則」相等的重視。筆者認為需要加深社會上生命倫理的深度,避免平面化的討論,停留於個人自主、社會整體利益的層面,忽視生命本身是神聖的向度。

IV. 聖經及神學的立場思考

筆者準備簡單介紹羅馬天主教、東正教、信義宗的觀點,讓我們思考生命與死亡的課題,獲得多一些資源。羅馬天主教同意「個人自決原則」;不過強調「管家身份」多於人自己自決7。同時,人不是單獨的個體;而是與「他者」有密切關係8。所以,生命倫理的決定必須向賜生命的主及「他者」負責。東正教同意使用維生儀器;不過是在病人有復原希望的情況9。死亡是一種奧祕,是生命轉化的過程。死亡是步上耶穌基督死而復活之路,邁向救恩。德國天主教及信義宗教會同意尊重「個人自決原則」,支持「生前預囑」的安排及紓緩治療;卻反對安樂死(Euthanasia)或在醫療上協助病人自殺(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10。筆者認為香港及中國華人教會需要參考德國教會的經驗,提出適切香港及中國處境的生命倫理論述。

V. 好好預備自己跨越死亡之門

對基督徒來說,我們不應該對死亡有恐懼感,因為主耶穌基督應許我們有永生。死亡並非生命的終點站;死亡是一扇通往另外一種生命形態的門。我們將會永恆地與主活著。基督徒相信耶穌基督死而復活,信主的人死了亦會復活。因此,死亡不能否定我們的生命,亦不會破壞我們生命的延續性。我們每個人都會步向死亡;不過並非每個人都好好為自己的死亡作準備。既然死亡是人生的事實,我們應該好好數算自己的日子,珍惜機會好好地活這一生。

我們應該追尋具有永恆價值的目標,當人走到生命盡頭的時候,發現自己浪費生命在過眼雲煙的事上,就會後悔自己的無知。上帝賜人在世的日子有限,人生苦短,我們應該把精力用在追尋永恆不朽壞的價值上。認識上帝與上帝對你的召命,委身對上帝的信仰,你將會無悔此生。

若果我們要勇敢地面對死亡,我們就要接納自己的成功與失敗。每個人都有限制,若果我們總是跟別人比較,要求自己一定勝人一籌,最終會弄到自己身心俱疲。若果我們盡力做到最好,就應該無愧於心,坦然接受自己,亦相信上帝已經悅納,無須強求完美。

生、老、病、死是自然的規律,無人能夠抗拒老化、疾病;不過人可以過有節制和紀律的生活,保持身體的健康,減少患上癌病的機會。很多人用青春換取財富;得到財富後用財富換取健康。可是很多人仍然未醒覺,沉醉在宴樂中,追逐名利,成為物慾的奴隸,身不由己,既失去健康,亦失去自己。

  若果我們經常禱告讀經,獲得屬靈智慧,就能夠看透人生,在任何境況底下充滿喜樂。若果我們內心滿足喜樂,身體的退化與病變速度亦會減慢。縱使我們患上癌病,我們亦可以欣然面對,接受生命的局限,不強求身體痊愈;只求活得自在。
筆者討論「終止治療」的倫理抉擇這個課題,除了交待「生前預囑」的報告外,亦嘗試從基督教神學角度,提出意見,讓基督教神學論述在公共社會中出現,甚至被接受。筆者簡單交待生命倫理的觀點、羅馬天主教、東正教、信義宗的觀點,讓人明白生命倫理極需要尊重生命本身是一種奧秘,人不單是物質的組合。面對死亡、面對「終止治療」的倫理抉擇,我們需要回歸生命的主,來界定人的自主權利。基督教是一種信仰,而不單是一種道德要求。信仰啟發人的智慧,處理人生的課題。所以,筆者亦分享從基督徒的角度,如何好好預備自己跨越死亡之門,願上帝祝福各位,阿們。

註:
1      Consultation Paper “Substitute Decision-Making & advance Directives in Relation to Medical Treatment(HKLRC paper2004)”, The Law Reform Commission of Hong Kong, http://www.hkreform.gov.hk/en/publications/decision.htm 18.10.2011.
2  “Substitute Decision-Making & Advance Directives in Relation to Medical Treatment(HKLRC Report2006)”, The Law Reform Commission of Hong Kong, http://www.hkreform.gov.hk/en/publications/rdecision.htm 18.10.2011.
3  “Substitute Decision-Making &Aadvance Directives in Relation to Medical Treatment(HKLRC Report2006)”, The Law Reform Commission of Hong Kong, 44.
 4 〈全國政協委員胡定旭、凌鋒提案〉羅點點等著:《我的死亡誰做主?》(香港: 香港中和出版有限公司,2011年) ,頁189。
5     羅點點等著:《我的死亡誰做主?》(香港: 香港中和出版有限公司,2011年) ,頁193。
6 “Report on Substitute Decision-Making &Advance Directives: Administration’s Response(November 2010), The Law Reform Commission of Hong Kong, http://www.hkreform.gov.hk/en/news/20101119.htm 18.10.2011.
7      Paul T.Schotsmans, “Relat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not only Stewardship. A Roman Catholic View on Voluntary Euthanasia for Dying and Non-Dying Patients”, Christian Bioethics 9(2003)2/3, 289.
8     Paul T.Schotsmans, “Relat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not only Stewardship. A Roman Catholic View on Voluntary Euthanasia for Dying and Non-Dying Patients”, Christian Bioethics 9(2003)2/3, 291.
9     Nikolaos Hatzinkolaou, “Prolonging Life or Hindering Death?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on Death, Dying and Euthanasia”, Christian Bioethics 9(2003)2/3, 191.
10     Arnd T.May, “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 Euthanasia, and Christian Bioethics: Moral Controversy in Germany”, Christian Bioethics 9(2003)2/3,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