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個案
陳女士是一位外表斯文清秀的女子,是由醫院內科病房轉介到我們腎房作「連續性可奉攜腹膜透析式」 (CADD)訓練的病人。
她年紀輕輕,二十多歲已當上「人之患」,任教於一間BAND 1的中學,不覺已有五年。由於工作壓力很大,加上學校推行「教改」、「資源增值」等,常要備課、開會、進食和作息時間均不足夠。
今年一月開始,她有感冒徵狀,如頭暈、肌肉疼痛、全身乏力、食慾下降等。起初她以為是粗勞過度,普通感冒而已,只到私家醫生求診。但持續半年,情況都沒有改善。到了六月,下肢更出現些微水腫,於是她的私家醫生建議她抽血及作小便檢查,才發現是腎衰竭,血中尿毒素很高,小便化驗含有蛋白及血,於是立刻轉介她到公立醫院作進一步檢查。由於她年輕,又沒有家族歷史,所以作了「腎活組織穿針檢查」以確定其腎衰竭,再轉介到腎科作透析治療(俗稱洗肚)和指導跟進。
甚麼是腎病?
■唐國隆 (瑪嘉烈醫院腎科顧問醫生)
要明白腎病帶來身體的徵狀及不適情況,首先要明白腎在我們身體的功用。每一天約有1500公升血液經腎動脈流入腎臟,在腎內經腎單位把約1.5公升水份及新陳代謝廢物排出。這說明腎臟有著隔濾及清洗血液的功能,以及排泄血液內的廢物、藥物及多餘水份。腎臟也會調節體內鹽份,酸鹼度的平衡,鈣及鏻質的均衡。此外,它也有調節血壓的功能,也會分泌激素以促進骨髓製造紅血球。
腎病的徵狀
大部份腎病都沒有太明顯的徵狀,常見的一般病徵包括:
- 小便帶血
- 小便中含沙石
- 蛋白尿
- 腰側疼痛
- 小便疼痛
- 小便次數頻密
- 高血壓
- 身體及雙腳浮腫
而當腎臟功能降至只有正常的百份之十或以下,就會有以下徵狀:
- 食慾不振、軟弱、疲倦、噁心、嘔吐
- 貧血
- 足踝水腫
- 煩燥失眠
- 皮膚痕癢及變深色
- 記憶力減退
常見的腎病
因著腎病的有著廣泛不同的成因,有天生的,也有因其他病因而帶來腎臟的破壞,不同年齡的病人,由初生至年老病人也會有可能患上腎病。
- 急性、慢性腎炎
- 腎盂腎炎
- 高血壓引起之腎病
- 紅班狼瘡引起之腎病
- 糖尿病引起之腎病
- 腎結石
- 多囊腎
食物或藥物也會引起腎病
- 非類固醇消炎藥:一般用於醫治骨痛的藥物
- 抗生素:例如正大黴素(Gentamicin)、兩性霉B(amphotevicin B)、萬古黴素(Vancomycin)
- 中藥:砒霜、重金屬,如鉛、水銀
- 食物:鯇魚膽、含雪卡毒的深海魚
- 含碘質對比染劑、藉著過敏反應而令腎功能減低
預防腎病的方法
個人習慣:
- 多飲水,尤其腎石患者
- 注意個人衛生,預防膀胱炎或其他尿道細菌感染
- 切勿進食有毒性食物,如鯇魚膽及深海魚
個人身體照顧:
- 定期身體檢查
- 定期尿液檢查
- 切勿亂服藥物,需依照醫生指示
- 嚴格控制高血壓及糖尿病
- 若懷疑有腎病的徵狀,應及早就醫治理
腎病的診斷︰
- 基本檢查:臨床檢驗,如身體檢查,量度血壓。
- 尿液化驗:蛋白質、尿糖、紅血球、白血球、細菌。
- 血液化驗
- x光化驗
- 特別檢查:超聲波、電腦、磁力共振或核子掃瞄。
- 腎臟穿刺檢查,以查明何種腎病,以便醫生確定何種醫治方法及其治療方法的效用。
腎病的治療
對於早期的病情,一般治療是減輕腎臟的負擔,使它有休息的機會而漸漸好轉,這包括臥床休息,藉著飲食控制水份、鈉鹽及蛋白質的攝取。當腎功能持續衰退,而病者開始出現血壓高、水腫等徵狀,就必須以藥物來控制,如降血壓藥及利尿劑。醫生也因著病因作出特效藥物治療,如腎上腺激素(俗稱肥仔丸)、細胞毒性藥物(環孢素Cydosporin A、硫唑嘌呤Azathioprine)、血小板解聚藥或抗凝藥物。
大部份初期患者藉著這類醫治,病情都會得著控制,醫生可以藉著定期血液及尿液檢查評估病情的進展。
小部份病人因著病情惡化而進入末期腎衰竭(腎功能少於正常的十份一),腎臟已不能應付身體正常的排泄需求時,就要開始接受代替腎臟功能的治療,但透析治療只能替代部份腎功能,腎臟移植才是根治腎病的方法。
腹膜透析
俗稱洗肚,是透析治療其中一環。利用透析液經導管注入腹膜內,利用腹膜進行滲透作用,此時體內過多的水份及廢物,例如尿毒素和肌酸酐等滲透至透析液中,最後把含廢物的透析液引流出體外,如是每天重覆操作三至四次,以此代替部份腎臟的排泄功能。
最新的方法是可以連續可攜帶腹膜透析,這方法的好處是病人可自我護理,透析可在家裏進行,病者可以進行正常社交活動及工作,飲食限制較少。
血液透析
俗稱洗血,可以在醫院、血液透析中心或家中進行,通常每星期二至三次,每次需時四至六小時。病者的血液經由插入血管的導管引流至透析器(人工腎),在人工腎內進行透析過濾,過程中可除去毒素、多餘水份、反電解質,最後經淨化的血液會從另一管導回流進內。當病者病情穩定,每位病者都會接受醫護人員評估,而給予專門性的自我療理血液透析療程指導。
腎臟移植
將一個正常功能的腎臟移植入腎衰竭病人體內,如新腎臟發揮正常功能,病人便可以維持近乎正常的生活,腎衰竭引起之併發症也可以獲得改善。移植的條件:
- 捐出之腎臟必須有正常的腎功能
- 接受者的身體組織與植入腎臟吻合
- 接受者必須在醫學上適宜接受移植
移植腎臟的來源包括剛逝世捐腎者或親屬捐腎者。接受者在移植手術後,仍然要接受一個長時間的觀察及藥物治療以減少身體對新移植腎臟的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