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航MH370神秘失踪仍是一個迷團,搜索的工作至今仍然沒有進展,又再發生韓國歲月號遊輪沉沒的慘劇。這兩宗「意外」,不但因為死傷眾多而令人悲痛,肇事的原因,更是令人握腕長嘆!
雖然馬來西亞政府指MH370肇事的元凶是機長,但一切還要搜證才能確實。而歲月號的沉沒,卻可以肯定船長的責任。首先,他無視超載的危險,並且沒有負責任把貨物固定妥當。他應該比任何人都清楚,船在海上行駛,沒有固定貨物的危險。由這樣毫無責任感的人當船長,實在比風浪更加可怕。
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船長交由一個年輕的生手在她從未行駛過的水域操舵,出事後又不疏散乘客,以致他們錯失求生機會。更荒謬的是他和船員們棄船不顧,率先登上救生艇。以上一連串的錯誤、過失,甚至是罪行,不但導致歲月號沉沒,幾百人的無辜喪生,也令韓國整個國家的形像沉了下去。
事近六四,而且今年是八九民運的25周年,因沉船的事,使我想起八九民運之後在《中國之春》讀過一篇〈船長不能逃生〉,指出領袖不能逃避責任。文章說,中世紀歐洲的航運開始發展(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就是以那時代為背景)滿載貨物的船駛出遠洋,一些不良的船長把貨物搬走,甚至將船駛往他處,然後報稱船沉了,就侵吞了貨物和船。因此政府唯有規定船長不能逃生,必須與船共存亡。這才使商人願意托運貨物,歐洲的航運才發展起來。
船長不能逃生,似乎有點殘忍,但船長卻因此得到尊敬和信任,因為他們的誠信和專業,是用自己的性命作保證的。然而,這殘忍的法律,卻會使一些優秀的船長,成了無辜的犧牲,並且阻礙了年青人對對航行的熱情。後來因為有了保險業的發展,商人可以透過投保,貨物就能得到賠償,船長不能逃生的規定才取消了。但船長仍需對船上的貨物、船員和乘客負責。因此,船長必須優先照顧他們,並且是棄船時最後一個離開的人。這要求,到今天仍是沒有改變。
今天,船長不能逃生,其實只是船長不能優先逃生,因此絕對不是過份的要求。其實船長的最重要的責任是讓船員和乘客不必逃生,換言之,就是保障他們的安全。所有謹慎的、專業的、有責任感的船長,他和他的船員和乘客,都應該不必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