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期《慈聲》出版仍未過農曆正月,在主裡祝賀各位「天天蒙福,歲歲平安」。
每次過年,都會不其然想起聖經申命記11章12節,「……從歲首到年終,耶和華你神的眼目時常看顧那地。」也許是和合本聖經用了「歲」這個字,於農曆年間讀起來,別具味道。昔日摩西向以色列人說這話,乃要重申耶和華對祂百姓的應許與警戒:
「你們要過去得為業的那地乃有山有谷、雨水滋潤之地,是耶和華你神所眷顧的;……你們要若留意聽從我今日所吩咐的誡命,愛耶和華你們的神,盡心盡性事奉他,他必按時降秋雨春雨在你們的地上,使你們可以收藏五穀、新酒,和油,也必使你吃得飽足,並使田野為你的牲畜長草。你們要謹慎,免得心中受迷惑,就偏離正路,去事奉敬拜別神。……」(申11:11-16)
去年底,我們的確親身經歷了耶和華降下的「及時雨」。當時聯會累積不敷創下歷史新高,超逾百萬,神感動了許多主內同道愛心回應,透過聯合步行籌款及特別奉獻,使財政情況轉虧為盈。看著這「神蹟」,再次提醒我們,只要繼續盡心盡性事奉神,專心仰望祂;不要偏離主道、依靠別的,神必會按時供應。
三月,正好也是本地課稅年度的終結。由於本地現行稅制容許慈惠捐款可按章申請免稅,不少非牟利團體會趁此時刻發出捐款呼籲,為此也引起我對「稅」與「捐獻」作一點反思。稅制在人類社會早已存在,可被理解為管治者與百姓之間關乎權利與義務的制度。「稅」這個字在聖經裡出現共38次,舊約聖經有四次,其餘的都在新約聖經。福音書曾記載法利賽人藉著「納稅給該撒」這問題來試探耶穌。最後,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可12:17)納稅,是百姓的公民義務;奉獻,卻是信徒對神由衷而發的獻呈。從「當納什一」到使徒保羅教導的「捐得樂意」,動機上已逾越了一種義務與責任,而是甘心樂意的捐獻。香港不是一個福利主義地區,稅率也相對較低,然而現行稅制既容許慈惠捐獻可申請免稅,相信也是鼓勵民間更多自發地幫助有需要的群體。
謝謝您持續關心院牧事工,也藉著愛心奉獻支持我們。祝願主的平安隨著您手所作的,常與您同在!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9:7)
您的弟兄
盧惠銓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