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靈」的活人

有「靈」的活人

 盧惠銓  

[編按:院牧服侍可溯源自早年醫療傳道的歷史,今年《慈聲》,換上了「醫‧道」這欄目,用以延續闡述院牧服侍的理念,並嘗試配合近代醫療服務的發展,作心意更新而變化的整合,讓讀者對現今院牧服務的信仰基礎有進一步的反思。]

「…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世記2:7)

這個關於神造人的記載,留給我們一個很重要的思考空間。若一個個體沒有靈,且不是活著的,還可稱作「人」嗎?嚴格來說,在神把生命之氣吹進「他」體內之前,「他」只是用塵土造成的一個人形的個體。換句話說,若說一個個體是人,是因為「他/她」是有靈的,且是活著的。

古今中外,關乎人的心、魂、靈的界定與理解,眾說紛紜,且在不斷演變中。貝內爾(Benner)對這現象有一個很好的闡述。「千百年來,哲學家一直對靈魂的本質辯論不休,要達成共識至今仍遙遙無期。神學家亦有感靈魂的定義難以捉摸,因為有關希伯來和希臘原文字詞,於聖經有極其眾多的譯法。」

隨著二十世紀人本主義心理學的發展,愈來愈多人認同靈性不等同宗教,甚至在近年的研究文獻中,非宗教的或不涉及宗教的靈性這研究範疇也愈來愈備受關注。然而,面對這趨勢,有一點是院牧不容忽略的。神把「他」造成為一個有靈的活人,乃在乎建立神與人很獨特的關係。這關係有別於神與那些各從其類被造的活物。靈性關顧的最深層次,是把人帶領歸回神,關顧人神的關係,因為「靈」的源頭,是那賜「靈」的神。但這不是說硬銷式的福音講述等同靈性關顧。

耶穌與撒瑪利亞井旁那婦人的相遇,正是靈性關顧的典範之一(約翰福音4:1-26)。從飲用的井水談到生命的活水;從關係的渴求談到靈性的渴求。後來耶穌提醒那些想真正認識神的人說:「神是靈,所以敬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敬拜他。」(約翰福音4:24和合本修訂版)無論將來行為科學與哲學如何定義人的心、魂、靈,院牧必須持守這兩個重要的牧養神學基礎:「神與人是以靈相通的」以及「人的終極靈性需要必須歸回那賜靈的神」。

參考資料:
  • 貝內爾著 尹妙珍譯《心靈關顧-修正基督徒的培育與輔導觀念》香港:基道出版社,2002。
  • R. A. Muller, “Soul” in Dictionary of Pastoral Care and Counseling, edited by Rodney. J. Hunter.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90.
  • N. O’Donoghue, “Soul” in A Dictionary of Pastoral Care, edited by Alastair. V. Campbell. New York: Crossroad, 1987.